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职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面向新业态、新技术和区域特色产业、技艺传承评价等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探索推进社会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