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