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助创新创业主体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