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对纳入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支持其推广应用。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加大对创新产品的购买力度。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