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办公支持、展销支持统筹协调机制,收集掌握国有房屋、楼宇等资产信息,制定使用规范,统筹各县(市、区)动态发布资源信息,与创新创业主体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