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第三章 创业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支持、住宿支持统筹协调机制,及时发布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提供的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人才公寓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