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第二章 创新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人工智能等手段,及时向创新创业主体推送创新创业政策、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市场动向和产品需求对接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实行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确需创新创业主体申报的,公开申报条件、程序等,简化申报手续,对可以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创新创业主体重复提供。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