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