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办校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等分别登记建账,并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