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并有权制止和举报损毁、侵占、破坏地下管线的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