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统一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地下管线的类别、空间位置、材质、权属、敷设方式、运行状态等数据应当纳入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

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数据按照规定通过大数据资源平台进行共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以依托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开发应用场景,加强在地下管线规划、计划、建设、维护、保护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数据应用。

地下管线地理信息库数据的共享和开发应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有关数据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