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并形成地下管线数据成果。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交管线运行状态、使用安全等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