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并形成地下管线数据成果。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交管线运行状态、使用安全等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