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地下管线的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公安、人防、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以下简称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

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市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城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城建档案室(以下简称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更新、维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