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地下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