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动工。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