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下管线规划第十二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各类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线的规模、布局、市政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等内容。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以及各类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道路、轨道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