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对运行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估的,由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燃气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对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估,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