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抢险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