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燃气价格以及燃气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或者燃气服务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