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