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可控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建设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地,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