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符离集烧鸡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使用经检验检疫合格、来源可追溯的淮北麻鸡或者其他优质鸡种为原料鸡。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布局、引导和支持原料鸡养殖基地建设,推动原料鸡养殖的本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鼓励和支持符离集烧鸡生产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农业等方式,按照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的模式组织养殖原料鸡。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