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