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