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第十一条有效以申请药品注册为目的进口研制或者检验所需的对照药品、样品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药物临床试验批准证明文件载明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可以凭批准证明文件进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5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