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文化建设,推广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标识,挖掘生态文化、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文化资源,培育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文化品牌,促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