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时应当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作为独立登记单元,划清权属边界,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设立地役权等方式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实施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