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海南长臂猿的保护,促进其种群繁衍壮大:
(一)加强海南长臂猿种群和栖息地动态监测,建立个体档案和种群数量、行为、遗传多样性、生境等数据库;
(二)开展海南长臂猿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研究;
(三)实施食源植物保育计划,建立人工辅助补植机制,提高海南长臂猿采食植物、休憩植物的密度和多样性;
(四)规范海南长臂猿栖息地及周边区域的人类活动,减少外来干扰;
(五)建设生态廊道,修复破碎化、孤岛化生境,扩大栖息地范围,促进群体间的基因交流;
(六)组织专业巡护人员加强管护巡护;
(七)其他必要的管理措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