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