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