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代表应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