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