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有效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提议临时召集会议,应当写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和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接到代表提议后,应当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