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有效代表持证视察时,遇有与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关的案件或者与代表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事项,应当回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