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