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机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