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鼓励争创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技术经理人培养基地应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建设培养实践基地,依托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搭建实训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技术经理人学历教育,建立联合培育、定向培育机制。
鼓励建立多层次培育模式,通过多种方式,开设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商业谈判等课程培训,优化对技术经理人的长期教育。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