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