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业主应当履行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