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