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