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应当向特定对象通知、告知、宣布、通报有关监察执法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察法规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