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淮南牛肉汤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