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淮南牛肉汤文化设施和场所建设,开发淮南牛肉汤文创产品,开展淮南牛肉汤文化主题活动,加强淮南牛肉汤文化及产品对外宣传与交流。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