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淮南牛肉汤产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与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淮南牛肉汤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

鼓励淮南牛肉汤行业社会组织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工作。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培育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