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淮南牛肉汤原材料、产品、设施设备等专业市场和集散中心建设,完善仓储、运输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配套服务,推动淮南牛肉汤及其原材料产品流通和交易。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