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加强淮南牛肉汤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明确品牌定位、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