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