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承担该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的创新项目不受影响。

科学技术人员在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技创新活动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可以按照规定免除相关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