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科技创新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长效的知识产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按照标准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