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与人才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淮北人才日”品牌效应,制定完善相关具体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