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淮北人才日”品牌效应,制定完善相关具体措施,加强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